权威解读民营经济促进法,哪些亮点值得关注
专题:中国积极应对关税战冲击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下称民营经济促进法)自今年5月20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共9章78条,围绕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将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下来,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5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司法部、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有关负责人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的亮点和积极意义进行了解读。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郑备表示,这部法律对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将进一步稳定预期、坚定信心。法律的出台必将激励广大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敢于闯、大胆干,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回应关切稳定预期
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创下了很多个“第一次”,如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向社会表明了发展民营经济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方针政策。
郑备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旗帜鲜明地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旗帜鲜明地强调,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旗帜鲜明地强调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以法治的稳定性增强发展的确定性,是民营企业安心谋发展的“定心丸”。
民营经济促进法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关切,作出针对性制度安排。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方面,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非禁即入”。平等使用生产要素方面,法律规定,国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土地等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做到“一视同仁”。
关于备受民营企业关注的市场准入问题,郑备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全文贯穿了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不仅在总则,而且在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法律责任等章节中,都予以了充分体现。
近期,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了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单进一步缩短,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半年后转为常态化推进。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公平参与招标投标,今年1-4月,民营企业中标率同比提高5个百分点,一亿元以下的项目,民营企业中标项目数量占比超过80%。
解决投融资难题
民营企业融资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民营经济促进法在“投融资促进”一章对此作了多项规定。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丛林表示,这些条款既是对金融部门长期政策和实践的高度提炼,也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的方向和任务。将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抓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贯彻落实,从监管引导、政策激励、机制推动、制度保障等各个方面持续发力,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民营企业精准施策。
她介绍,对民营企业中占绝大多数的小微企业,制定了一系列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比如在资本监管方面,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资本权重给予了八五折到七五折优惠。在不良容忍方面,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放宽至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此提高银行放贷的积极性。在解决基层人员“不敢贷”问题方面,出台了普惠信贷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同时,每年督促银行制定民营企业服务的目标任务,确保信贷投放力度。
数据显示, 民营企业贷款投放一直在稳步增长,近五年的年平均增速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出1.1个百分点。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民营企业贷款余额76.07万亿元,同比增长7.41%,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5.3万亿元,同比增长12.5%。
强化执法监督
在加强权益保护方面,民营经济促进法强调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王振江介绍,针对反映强烈的一些地方和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种种执法乱象,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了明确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他表示,下一步,将落实法律要求,加快法律配套制度机制建设。推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司法行政机关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及时听取各类经营主体对涉企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等参与监督。坚决遏制趋利性执法,切实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
司法部将以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实施为契机,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问题查纠整改,坚决纠治到位。同时,选择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进行抽查,对整治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和分析研判,对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必要时提级办理,对整改不力的进行督办;对工作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交流;对纠治工作不力的,视情况进行约谈、通报、曝光。
此外,司法部还将加快研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完善涉企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抓紧研究起草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针对行政执法中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监督程序和责任体系,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保护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和制度支撑。